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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 “签个到就算培训” 到 “警告罚款停业”:中大型食堂和酒店为何必须告别 “无考核培训”

发布时间:2026-08-01 12:16:58
从 “签个到就算培训” 到 “警告罚款停业”:中大型食堂和酒店为何必须告别 “无考核培训”

从 “签个到就算培训” 到 “警告罚款停业”:中大型食堂和酒店为何必须告别 “无考核培训”

问:南京绿厨,我们是一家有九百多名员工的大型企业食堂,每年都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,也有签到表和照片为证。但最近区市场监管局来检查,说我们 “培训走过场、无考核”,要给我们警告。我们觉得冤枉 —— 培训做了、记录也有了,怎么还不行?

答:这位食堂管理者,您的困惑南京绿厨在服务客户时几乎每周都会遇到。很多中大型食堂和酒店的管理者都有一个致命的认知误区 —— 以为 “组织了培训” 就等于 “完成了培训”,以为 “有签到表” 就等于 “培训有效”。但南京绿厨要明确告诉您:在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和监管实践中,“有培训无考核” 等同于培训未落实。仅仅组织人员签到、拍照、宣读文件,这种形式化培训只能堆砌纸质资料,无法真正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能力,监管部门不予认可。

我们先看真实执法案例。2025 年 1 月,凤台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某小学食堂,查实食堂开展过培训,但缺少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记录,被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。监管执法的核心逻辑清晰:签到表仅能证明人员到场,无法证实员工掌握相关知识、能够规范操作。缺少考核,无法验证培训成效,直接认定为培训流于形式。

还有餐饮门店典型警示案例:2025 年博野县巴鼎火锅店初次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开展职工培训考核,监管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警告;复查时仍然没有落实培训考核,属于拒不整改,直接处罚 7000 元。先警告、后罚款,清晰释放监管信号:培训考核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,持续整改不到位必将产生经济处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: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职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;同时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,考核不具备管理能力的人员,不得上岗。培训、考核两项义务并列,缺一不可。只培训、不考核,属于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。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,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,处以 5000 元 —50000 元罚款,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。

多地执法案例可以印证:宁武县某中心校因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,被责令整改警告;大冶市某中学食堂无法提供培训考核台账,同样收到监管整改文书。不同地区持续同类处罚,充分说明培训考核是硬性合规要求,绝非可选项目。

南京绿厨在服务南京某日均供餐 3200 人次制造企业食堂时,就遇到同类问题。该食堂长期开展 “年底集中培训”:食堂经理宣读法规条文,员工签到合影后散会,无任何考核、实操演练。驻场顾问评估发现,两小时培训几乎没有实际效果,员工原有操作陋习没有改变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,仅有签到记录无法免除企业主体责任。

后续我们协助食堂重构培训模式,转型为理论授课 + 实操演练 + 闭卷考核,考核结果与岗位绩效挂钩。首次改革培训,56 名从业人员中有 12 人考核不合格,安排强制补考。试想,若长期缺少考核,这批不掌握规范要求的员工持续从事食品加工,随时埋下食品安全隐患。

南京绿厨郑重提醒所有食堂、酒店管理者:培训不是流程任务,考核不是额外负担。依据 GB31654-202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》以及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要求,餐饮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;集中用餐单位、高风险餐饮场所宜每半年开展一次。考核方式包含书面答题、现场问询、实操观察;从业人员必须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以上全部为强制性管理要求。

南京绿厨厨房设备有限联系方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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